水母网11月20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月起实施,农药残留超标和有毒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农产品将在市场消失,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最高可罚10万元。
《农法》从农产品产地、生产、销售、包装全过程都做了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农场、养殖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区域生产食用农产品。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同时,规定生产经营者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和使用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一经发现,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在包装标识上应当标明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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