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芮峰储中华倪成冯兰友)日前,夏某驾驶小型客车从省城当涂路经过时,超速行驶导致一死一伤。昨日,合肥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夏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
11月4日6时10分,在当涂路唐桥水果批发市场附近,寿县人陶某(女,39岁)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载着曹某横过马路,遇夏某驾驶皖AG73**号小型客车沿当涂路由南向北驶来,小型客车前部撞到人力三轮车右侧,致使陶某、曹某受伤,曹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交警调查分析认定,夏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机件要求的机动车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超速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而陶某因驾驶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横过道路又没有下车推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