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农村综治工作难题
湘西凤凰综治工作考评到村
综合治理在基层
法制网凤凰(湖南)11月19日电记者张学锋“将综治工作考评到村、在村级配备综治专干”,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破解农村综治工作难题的一个新举措。 记者今天随同中央综治委组织的综治检查组深入凤凰县农村了解到,今年以来,已有18起较大不稳定因素在酝酿阶段就被化解,各种影响农村稳定的事件也比去年同期下降60%。
“凤凰县地处武陵山脉,偏僻闭塞、交通不便,是一个以苗族为主体的多民族杂居县。近年来,因边界、邻里、山林等纠纷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凤凰县综治办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
为了彻底扭转农村社会治安不稳的局面,2006年初,凤凰县改革了农村综治的旧模式。他们将综治工作的年度考评由原来的侧重考评乡镇一级政府,转变为直接考评到村。考评的具体办法是:349个行政村的平时考评和年度考评由乡镇进行。县综治委组织人员分两次(半年和年底)在各乡镇检查的基础上对排名前后各两名的村进行抽查,综合乡镇和县综治委的检查情况,对全县行政村进行排名排类,对排名前20名的村由县里进行奖励,后5名的村实行重管或一票否决。对被一票否决的村,驻村乡镇干部待岗三个月,同时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村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取消当事村1800元的年度考评奖励。
“综治工作考评到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县领导急、乡领导忙、村领导避’的不正常现象。而在村级配备综治专干,则是变过去农村综治工作的多头管理为专人专抓。”凤凰县综治办负责人说。
据介绍,凤凰县从回乡学生、退伍军人等受过教育、有一定知识的村民中选拔了349名村综治专干,由村根据财力大小每月发给300元至400元的工资,由县财政每年给予1200元的报酬,同时享受每村每年1800元的考评奖励,兼任村支委或村委委员,作为村综治工作的专职领导。
截至目前,凤凰县各村由村综治专干牵头组织,帮教刑释解教人员216人,调解矛盾纠纷810起,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