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小武)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下称省中行)原资产保全处处长郑光雄涉嫌犯受贿案近日宣判,海南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郑光雄有期徒刑7年,郑光雄所受贿的赃款人民币464900元及美金2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据查明,郑光雄受贿案共牵出5家拍卖公司向郑行贿的事实。2003年6月,省中行在处置一批抵债资产时,要委托拍卖公司对处置资产进行拍卖,具体委托方案由资产保全处负责。海南×能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为承揽拍卖业务,多次找郑光雄帮忙。后该公司承办了该批省中行抵债资产中部分项目的拍卖业务。吴为感谢郑光雄,于2003年9月某日将8万元人民币现金装在一档案袋里送给了郑光雄。此外,郑光雄又利用其负责抵债资产拍卖事宜的职务便利,收受了另外四家拍卖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贿赂。
2004年5月,海南万福隆百货有限公司(下称万福隆公司)以1600多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竞买了省中行通过公开拍卖的一抵债资产——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地下负一层房产,但万福隆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购房款。负责处理抵债资产工作的郑光雄多次催交并提出要按违约处理,万福隆公司董事长赵某向郑申请延长付款期限,郑表示同意。2004年9月某日,赵某为感谢郑,将2万元人民币现金送给了郑光雄。
据法院查明,2002年11月25日至2005年3月15日,被告人郑光雄在担任省中行资产保全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9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64900元及美元2000元。但其在犯罪后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属自首行为,且其犯罪后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