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考场前,小石将装有手机、钱包等物品的提包放在走廊的放包处,然而等她走出考场时,“发现包轻了,打开一看,手机和钱包都不见了。”小石找到监考老师,“几名老师说没有看管物品的责任。”小石认为,自己将包放在指定位置,监考人员有看管的义务。 而考点工作人员认为,“监考老师主要是负责监考,考生应当对自己携带的财物负责。”
(李刚)
放包处考生包内钱物丢失
昨天上午,就读于交通大学网络学院的小石赶到到位于大木桥路434号的考点,参加全国统一的网络学院公共课考试。“我迟到了10分钟,在监考老师的要求下,关了手机,就把包和一些复习资料放在了走廊里的放包处。”小石说,放包处放了很多包,而且旁边有好几个老师,也就放心地把包放在了那里。
但是等考好走出教室,小石拿包时猛地发现,手机和放在包里的现金、信用卡等不见了。
考点:贵重物品应自己保管
记者下午赶到事发处,沿着二楼走上楼梯,看到走廊里靠近一间考室处贴了一张“放包处”的纸质告示,上面写着“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手机关闭并随身携带,物品遗失概不负责)”的字样。但是此时走廊的放包处已经空无一物,考生的包都堆放在了教室内的角落。“下午都让放在教室里边了。”一名走出考场的考生告诉记者。
该考点联络人告诉记者,《考生须知》明文规定,考生只能携带“必要文具进入考室”,小石携带其他物品参加考试本身就不符合规定。“贵重物品应该自己保管好,”另一位老师说,任何考点都肯定没有寄存服务,“我们历来如此,从来没出过事。”对于当时是否有人看管放在放包处的物品,该老师说“有”,但是她又说,监考老师肯定主要负责监考。
律师观点
考点考生均有责任
记者看到,《考生须知》写明,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若被带入考室,需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存放。龙耀律师事务所邹智翔律师认为,手机属于与考试有关的工具,“既然被禁止带入考场,那么考点应该有必要的措施代为保管,这属于考点的‘附带性责任’,保管不当造成丢失,考点负有责任。”而对于现金和信用卡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邹律师认为考生本人应当对遗失负责。
事发后小石已经报警,目前警方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