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
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的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做交通影响评价。经评价对公路运行安全和畅通将造成不利影响的,调整仍无效的,主管部门将不予立项。
据了解,新的《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划定,其中国道20米,市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高速公路30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50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以行车视距和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为准。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除公路附属设施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应经市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