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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朱彩云
核心提示
去年,受厦门一家企业聘用,他们踏上支教路。一年后回来,反而是被辞退。这让当年的几名支教者感到不解,他们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案日前仲裁如下:三位申诉人各自可从公司获6000元。
2005年至今,记者和到贵州支教的一位晋江籍教师王天岁保持着网络上的联络,得知他的支教故事,浏览着他翻山越岭做学生家访时拍下的现场照片。王天岁老师告诉记者,一年支教结束,当初结伴同行的四名老师,就有三位失去了工作。
企业征集支教老师
“当初公司在网上公开招聘,”王老师介绍,“我们四位支教老师,都是从网上得知有一家厦门企业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地区支教,才踊跃报名的。”
据了解,王老师在晋江从事了9年的教育工作,原是晋江一所学校的英语老师。
到贵州后,他拍摄了大量的照片,还写下了许多支教笔记。记者还曾采写发表了《一位晋江老师在贵州支教的日记》,曾一度引起读者的共鸣。他过去的学生还致电早报热线遥寄祝福与祈祷,甚至有晋江的学校组织学生捐赠衣物。
可是,就在不少读者满怀热切期待之时,王老师支教回来,接到的却是被辞退的消息。媒体报道支教行程
在网上输入“王天岁”一搜索,立即跳出了一些新闻,诸如,一企业出资三十万支教贵州、4位老师踏上贵州支教路等。
从当时热烈的报道中记者得知,原来,厦门一家企业在贵州大方县兴隆苗族乡出资30万元捐建一所希望小学。当时,该企业向社会公开招聘支教老师的启事公布出去以后,引起了社会反响。王天岁等4人便是在70多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层层选拔出来的。王天岁是这一支特殊的支教小分队的队长,他舍弃优越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毅然报名支教。
这四位老师分别是北师大毕业的王天岁、集大的蔡春玲、黄丽霞和漳州师院的陈跃明。
临行时,还有被中央电视台评为“感动中国:2004年度人物”的徐本禹受邀现身厦门,为这4位热心教育事业的教师送行。
有报道说,以前的支教多由政府组织,而由企业出资送老师去支教,这在我省尚属首次,在全国也是罕见。一年后被公司辞退
贵州支教,这本是一件好事,可是,为什么到后来只有一位老师留在了这家企业,另三位老师却离开了呢?
王老师说,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上明确写明,支教任务结束后,甲方将对乙方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整体素质及工作能力进行考核,合格者甲方继续聘用并另行安排工作岗位:若乙方有意继续从事教育事业,甲方将安排乙方在当地学校继续就职。
支教回来后,王老师等人提出要公司兑现承诺,继续让他们以教书育人为业,但是,未能如愿以偿。另一方面,王老师等人对月工资由2000元降为1200元提出抗议,接着,就被公司以旷工理由辞退了。如今,他们四个人中,只有一个人继续留在了公司,从事非教师行当。
王老师出示了一份公司于7月20日落款盖章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面写着:王天岁同志于2005年10月8日进入本单位工作,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中“原因”一栏,第2项“单位辞退”被打钩了。
随后,王天岁、黄丽霞、陈跃明三位支教老师同时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王天岁等可各获6000元
昨日,记者获悉,仲裁结果已经出来。
根据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记录,申诉人王天岁诉称,今年7月17日(其)返厦门回到被诉讼人处报到,被重新安排到人事部工作,工资由原2000元降到了1200元,申诉人要求被诉人履行补充协议的约定安排其到当地学校继续任教,但被诉人以此为由将其工资于当日停掉,之后也未安排其到当地学校继续从教,并于7月20日单方面将其辞退。
被诉人辩称,申诉人支教期间,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但在支教期间,申诉人在支教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于7月2日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前往西藏旅游。7月16日支教工作提前结束,4人返厦,早通知要求7月17日回公司上班了,但这一天上午,除一人外,另3名支教队员均在上午10点左右才来到公司,当天上午,只有一人表示同意接受其安排留在公司上班。另3人均表示拒绝,并在当天擅自离开公司,直到7月19日仍不见踪影,这才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作出辞退此3人的处罚通知。公司认为这3人不服从公司安排,无故旷工连续三天,才辞退的,无须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违约金。
申诉人王天岁则表示,其在支教期间是教毕业班的,在毕业班已毕业的情况下,经支教学校领导批准,其才于7月2日到西藏旅游的,并非私自去旅游。
被诉人向仲裁委陈述,7月17日,被诉人曾给4位支教队员召开会议,安排工作,调整工资,申诉人对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不满意,表示要继续从事教书工作,当时公司即告知要申诉人先服从公司的安排暂到公司正常上班,期间公司会与具体学校联系安排申诉人继续从教的事宜,但之后申诉人除来公司办理报销机票事情外,未再回来上班,公司已向申诉人发出辞退通知。
经确认,王天岁的工资发放到7月17日止。《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中显示是被诉人将申诉人予以辞退。
仲裁委认为,申诉人从7月17日至19日构成无故旷工2.5天,被诉人未就申诉人旷工2.5天的行为提供其有关可以辞退的规章制度,故被诉人于7月20日将申诉人予以辞退,依据不足,属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应一次性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人民币4000元。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00元,由申诉人承担100元,被诉人承担600元。双方当事人如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据了解,按裁决,王天岁、黄丽霞、陈跃明三位申诉人各自可从公司获6000元。
专访
“不后悔支教生涯”
记者(以下简称“记”):王老师,你好,支教有何感触?
王天岁老师(以下简称“王”):当教师就是要做蜡烛,我们的工作就是教好每一个学生。
记:你会想念你在那儿的学生吗?
王:会的,山沟里的学生让我记忆犹深。从这些学生刻着皱纹的脸上已无法相信他们只是十三四岁的孩子,沉重的生活压力已让他们过早地成熟。
这里的学生不用你教育他节约粮食,也看不到哪一个学生会浪费一点粮食。这里的学生似乎不懂得忧虑,一到课余时间便随处可以听到他们清脆而洪亮的歌声,据说这里的学生“会说话就会唱歌,会走路就会跳舞”,也许是高原上的万里无云的蓝天让他们从小就有豁达的心情,也许在这样艰苦的地方能够生存下来就已经是生命的强者。
记:你后悔支教生涯吗?
王:永不后悔!我始终认为志愿者就是一群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他们的所为无需什么华丽词汇的装点,全然凭内心意愿的流露。但毫无疑问他们是对生活充满希望、充满责任感的人。知识厚重的平台之上被赋予理性的思考,他们极有可能找到自己的定位,继而去做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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