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军
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它既意味着中国全面履行世贸承诺,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大力推动银行业开放的决心与信心。
日前,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认为,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处置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中国金融体系稳定性明显增加。 在此背景下,《条例》颁布与即将施行,外资银行享有国民待遇,涉及国计民生的中国公民人民币业务开放。截至2005年底,外资金融机构资产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额的1.89%;25家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了20家中资银行类金融机构,新近上市的三大国有银行均引入了战略投资者,在《条例》颁布的同日,花旗集团投资团队确认认购广东发展银行85.6%的股份。
《条例》正式生效后,银监会将正式受理外国银行转制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条例》既遵从世贸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又恪守世界银行业的通则《巴塞尔协议》,充分利用国际审慎监管的原则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系统的安全;《条例》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中国国情的准入门槛。具体来讲,其一,《条例》突出体现了法人导向政策,多次提及外国银行分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三个不同的概念,对外国银行分行与外国银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银行法人区别对待;其二,对外开放政策并不是一刀切,外资转制后的法人银行被允许经营全部的人民币业务,并可发行人民币信用卡,外国银行分行也可以开展人民币存贷款业务,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门槛为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条例》对外资银行显然是利好:多了一种改制为本土法人银行选择的同时,有了与中资银行争夺富人阶层的权利。
一份最新报告显示,中国大陆0.4%的家庭占有全国财富的70%,且中国的富裕家庭开放性较强,因此,中外资银行在零售金融方面的竞争不可避免。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中间业务中的个人理财业务是中外银行竞争的焦点。根据麦肯锡公司的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中国个人理财市场的利润达570亿元,并以16.5%的速度增长。为应对挑战,中资银行急推高端理财业务,但存在产品同质化与理财专家短缺等问题。中资银行的优势在于营业网点与传统的信贷业务,中资银行间的竞争本身已很激烈,现在占中间业务优势的外资银行又要从中资传统优势的业务中拿去一大块业务份额,这对于中资银行的挑战是严峻的。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中国银行业开放给中国带来的挑战将会逐步表现出来,但不会在短期内动摇中国的金融体系。一方面,中国的高储蓄率与人民币的不可兑换是短期不可改变的现实;另一方面,中外资银行之间不仅有竞争,也有合作,引入战略投资者后的中资银行在改善中资银行的管理、引入技术平台及产品创新等方面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资银行还面临国际化拓展、混业经营等更多的机遇,因此,后WTO时期的中国银行业完全可以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与合作中寻求突破,形成双赢。
当然,《条例》正式实施后,中资银行面临的最大冲击是人才的冲击,而人才的竞争直接关系到高端“黄金”客户,最终影响银行的利润。此外,《条例》还对现行的监管与调控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
作者为暨南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