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酒连打民警20耳光 蔡伟:民警挨打绝非荣耀
据吉林新文化报报道,11月17日深夜,29岁的女子田某对人破口大骂,到大打出手。被带到派出所后,她将两名民警脸部抓伤,还打了一名民警20多个耳光。 18日,田某因妨害公务被依法刑拘。后经民警调查,此女子事因醉酒,她被刑事拘留后后悔不迭。在传统意义,这个事情树立了公安民警打不还手的形象。但鄙人认为长春警方处理此事欠妥。
一般治安案件,醉酒人如何处理,2005年前并无法律明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于2006年3月1日实施,其第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对于该案件中的田某,长春警方可以视情况采取约束措施,但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致使民警到场后,其他公民的人身、财产依然受到攻击和毁坏,甚至发展到打执勤民警20耳光。这已经属于执法不力。而在民警到达酒吧之前,田某的行为亦不过是普通治安处罚范畴,现在却因事态升级,面临刑事指控(如罪行成立,可能获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增加了整个社会的司法成本。
退一步来说,民警“挨打”也绝非是一种荣耀,因为你此时代表是公权,不是你自己。民警执法粗暴打人不对,执法不力挨打也不对。公安依法办事,民之所愿,信之所系。(新民网新闻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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