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 司法机关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决定》专门就“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作出部署,强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第一,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这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和基本途径。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包括死刑复核制度、民事和行政案件执行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人民法庭工作机制、羁押工作制度等;二是改革和完善检察监督体制,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三是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刑法执行制度;四是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将现行的行政主导型劳动教养制度逐步改为司法主导型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五是改革司法鉴定体制,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第二,完善司法便民工作制度。一是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告知诉讼风险。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二是加强司法救助。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一律免收诉讼费,对其他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三是完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制度。进一步明确诉讼收费的范围和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四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继续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调解的特殊作用。五是改革审判监督制度。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为申诉和申请再审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
第三,加强司法民主建设。一是坚持公开审判原则,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预先公告,允许普通公民和媒体记者旁听审理过程。在立案、举证、质证、认证、辩论、判决等环节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防止“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二是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三是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加以推广,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四是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促进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社会纠纷。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第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二是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法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继续抓好廉政建设,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是建立和完善司法工作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进入专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