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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刘某在法庭上 摄影/常鸣
银行放松自行审核 关键岗位权力集中 过分信赖销售公司———
近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审理了多起车贷诈骗案,涉案金额少则千万余元,多则过亿元。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分析认为,巨额车贷诈骗案件频频发生,与现行汽车消费信贷模式存在的3个弊端有直接关系。利用购车贷款诈骗,已成为近期金融诈骗案件的新类型高发案件。而一旦发生诈骗犯罪往往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难以挽回。
银行大撒把车商吃提成审核程序形同虚设
按照贷款程序,汽车经销商将贷款人资料提供给银行后,银行应严格审核贷款人资信材料并对贷款用途进行监督。而实际操作中,一些银行过分信赖汽车销售公司的诚信,放松了自行审核,应当由银行自己进行的家访、审核和款项用途监督都流于形式。
现行车贷模式中,汽车销售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贷款成功后的提成,全力促成银行与购车人达成贷款协议是其首要目标。受到利益驱使的汽车销售公司往往对购车人提供的资信材料并不进行严格审核。而之后的用款监督对汽车销售公司的利益并无影响,加之受其自身条件所限,其监督难以到位,为车贷诈骗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贷款追求“放卫星”萝卜多了难洗泥
现行车贷模式中的第二个弊端是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从进行家访的外勤人员到最终签字的主管副行长,银行的车贷需经四层审核。但由于单纯追求业绩,加之业务量大,通常外勤人员和车贷中心主任就能对车贷审核起决定性作用,接下来的两层审核大多时候成了走过场,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制约功能。
有车贷决定权的工作人员受业绩考评利益驱动,往往是轻审核、重放贷。有的甚至一天内审核报批数十笔车贷,家访等审核程序根本不可能完成,但也获得了批准。由此诞生了大量不合格车贷,金融风险在所难免。
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监督的另一个后果还在于为腐败、内外勾结提供了土壤。这种具有隐蔽性的犯罪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被发现,其造成的损失也异常巨大往往难以挽回。
车商、车主联手造假车贷成了“唐僧肉”
由于银行过分依赖贷款申请人的诚信,车贷流程中的资料造假现象严重。在车贷流程中,不仅有大量购车人提供虚假资信材料,汽车销售公司为了促成更多的车贷协议以获取利润,也不惜与购车人合伙作假欺骗银行。不符合条件的购车人与汽车销售公司心照不宣,炮制虚假资信证明,而银行审核把关不严、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不畅,加之当前社会缺乏个人、公司的诚信档案,致使虚假车贷多发。
由于车贷诈骗案件往往涉及数以百计的当事人,每个人的涉案金额也不多,侦查机关通常对存在诈骗嫌疑的购车人不予立案,导致公司、尤其是个人造假成本与风险相对较低,在一些人心目中车贷成了唐僧肉,谁都设法上去咬两口,造成车贷诈骗案接连发生。
新闻链接 巨额车贷诈骗案连发
案例:2006年9月初,国内最大一起车贷诈骗案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主犯陈峥、施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建行宣武支行汽车金融服务中心主任李文学犯合同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两罪并处判有期徒刑20年。法院查明,由于银行缺乏监管和权利监督,使李文学在担任建行宣武支行汽车金融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违反规定为蓄意诈骗购车贷款的经销商发放车贷共计1.3亿余元。案发后,尚有被骗贷款1亿余元未退还。
2006年11月6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的车贷诈骗案。检察院指控北京涌鑫投资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广德为了偿还自己的债务,虚构伪造了多人购车贷款资料,从某银行昌平支行骗贷1072万元。案发后,尚有大部分贷款未归还。此案中,为刘广德“背车”的司机明明月薪只有1500元,而为了骗到贷款,刘广德伪造的贷款证明中贷款人月收入一栏竟填的是4万元,银行依然没有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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