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近日在2006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表示,以煤炭作试点,我国将对国有企业过去无偿取得的矿业权,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采取分期缴纳、折股上缴等方式,一律收取矿业权价款。试点工作已在山西、内蒙古等8个煤炭主产省(区)推进。
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门已采取了加强补偿费征收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促进煤炭矿山企业回采率提高,实行资源补偿费征收与消耗储量挂钩,并逐步推行到其他矿种。《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