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决定,增加用于村级管理的转移支付资金,提高村级管理经费标准,从2006年起将从原来的村均1.8万元提高到村均3万元,增加1.2万元。按2005年全省农村村委会的数量计算,村级管理经费总额增加近3.4亿元。
2003年山西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不再缴纳各项提留及统筹。为确保村级正常运转,山西省财政依据当时情况核定了每个行政村1.8万元的村级支出标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级开支的压力日益增大。“尤其是物价上涨,现代办公用品的增加,几乎使村里的支出上涨了一半。富裕的村还可以自己应付,但对于一些贫困村来说,要么拖欠干部工资,要么强行减少开支,无论怎么做都会影响村干部的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吕梁市中阳县暖泉镇副镇长许海军说。
山西省农村村级管理经费村均3万元的标准,并非每个行政村的必报数,而是全省28189个村的平均水平。县级财政部门在确保村级管理费补助全部用于村级开支的前提下,可结合行政村大小、自然条件、农业人口、村干部数、集体经济状况等本地实际情况,对全部村级管理经费进行合理分配,避免简单的平均分配。
村级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村干部补助、村级办公经费及必要的报纸、杂志征订,禁止将管理经费用于招待费开支。为确保此项资金专款专用,尽快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直接分配到村,资金直达村级账户。(记者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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