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郎钟阜
金陵晚报报道11月12日,市民於先生来到位于江东北路3号的五洲装饰城窗帘厅西区1、2号的南京昌华窗帘总汇选购窗帘,并与该商铺签订了《南京昌华窗帘总汇加工订货单》(下简称《加工订货单》),支付了200元“预付订金”。 第二天(11月13日),该商铺到现场测量尺寸以确定加工范围并统计合同总金额中,双方因为其中一项费用产生了纠纷,后因多次协调未果,於先生要求将其支付的200元钱退还,可是商铺方面却表示,退钱可以,但只能退100元。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南京昌华窗帘总汇商铺,并找到了该商铺负责人顾智蓉。对于此事她解释,虽然《加工订货单》上写的是“预付订金”,但是在实际收取该费用的收据上写的是“定金”;对于《加工订货单》上备注一栏中“免费上门设计”的承诺,她表示,毕竟有工人上门测量服务,产生了一定的费用。记者询问,其间发生的100元的费用有何依据,她没有正面回答。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五洲装饰城的市场部,办公室一位自称姓高的先生表示,双方产生纠纷后他们参与了协调,但是双方的态度特别是於先生的态度比较偏激,不愿意接受他们的调解。而对于“预付订金”是否应该全额退还的问题,他无奈地表示他们只是个协调的机构,没有任何权力去干涉双方的利益,况且商铺方面毕竟也上门服务产生了一定的费用。
对于双方的纠纷,江苏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的王权律师表示,双方签订的《加工订货单》其实就是一份典型的合同,而其后因为产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在合同中标明为“预付定金”一项其实为预付款性质,商铺方应该全额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