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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 在举行了吉林省首次监狱婚礼之后,大志现在改造得更积极了,闲暇时翻看妻子的相片,幸福之情溢于言表了解吉林省首例监狱婚礼的前前后后,寻找路标探求监狱婚礼在中国离法律确认和规范还有多远
本报连续报道《梁旭东“军师”狱中惊世之恋》后,女主角王希文执着的爱情感动了众多读者,不少人对王希文渴望与孟繁胜成婚、期望用真爱穿越高墙电网的举动表示高度关注。那么,王希文与孟繁胜成婚的梦想能否变为现实?
对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吉林省首例监狱婚礼的男女主人公以及相关当事人,深入探讨吉林省首例监狱婚礼的成功举办给人们带来的深思与启发。
这是一个路标
8月25日,大志和燕子登记结婚,成为吉林省首例监狱婚礼
同样是高墙内外的爱情,大志和燕子登记结婚,似乎更像是王希文与孟繁胜的一个路标。
出去后 我要给她办真正的婚礼
在长春监狱中,吉林省首例监狱婚礼的男主人公大志认为他是最幸福的人,就连管教都说,大志走路比以前轻快了许多,时不时还会悄悄露出微笑。
提起不久前的婚礼,大志仍显得很腼腆。但提到燕子,他便微笑着说:“结婚后,燕子特意把相册给我送来了,现在我经常会‘看到’她。”他说,在承办婚礼期间,他除了兴奋之外,更多的却是止不住的紧张,生怕出现任何闪失,直到领取了结婚证、燕子回身拥抱他的一刹那,他才感到幸福是如此的真实。
“出去之后,你最想做的是什么?”记者问道。“我现在还出不去,承诺再多,有什么用?我就想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去和父母、燕子团聚。出去后我要给燕子再办一个真正的婚礼。”其实在大志的心中,还有一个“秘密”,就是期望在春节期间能够与燕子真正团聚一次。因为,他们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终究还没有一起生活过。大志也觉得这可能只是一种奢望,但他确实期待着。
(中国吉林网-新文化报)[责任编辑:龙秋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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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愿他们能像我们一样幸福
燕子经过12年的真情守候,终于如愿以偿,她无疑是这场婚礼中最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她转身拥抱大志的那一刹那,让在场的每一个人感叹不已。
作为一个柔弱而又坚强的女子,领取结婚证后,燕子非常低调。燕子说,在她的心里,更希望过一辈子宁静的生活,她只想静静地期待着大志的归来,不希望承载更多的关注,经受更多的波折。
现在她感觉很幸福,当得知在她之后又有人向监狱提出了结婚申请时,燕子一字一顿地说:我真诚地祝福他们能像我们一样幸福。大志也曾给出同样的祝福。
路标如何画就
监狱婚礼目前处于法律真空地带,大志和燕子这样“突破”
回顾燕子和大志申请结婚到最后成婚的始末,柴国生副监狱长感慨地说,当时狱管人员深深地为燕子真挚的爱情所感动,都非常想促成这段姻缘。但毕竟这在吉林省还是没有先例可循的,到底能否办成,直到他们把申请报到上级部门时,心中还没底。
当时吉林省司法厅答复,监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办理。为此,柴国生副监狱长专门研究了相关法条,发现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对于服刑犯人,并没有任何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但也没有具体如何办理这样的结婚的条文。这在目前,仍处于真空地带。
当时他考虑了两点,首先,监狱婚礼不论是对犯人改造,还是高墙内外的相恋男女,都是很具人性化的行为。其次,结婚属于一种人身权利。并且,按照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的精神,这场婚礼应当得到认可。
于是,这场首例监狱婚礼终于得以突破真空地带。但实际上在申办期间,柴国生的心中一直是很紧张的。记者打趣地说,监狱长比新郎还紧张啊!柴国生笑着说:“尽管这是非常喜庆的事,但当时我一直很担心,一旦燕子中途退缩了,我们也将处于尴尬境地,而且那样对大志的打击将是巨大的。”(中国吉林网-新文化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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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标指向哪里
又有两名服刑犯人提出结婚申请,监狱呼吁法律予以明确
首例监狱婚礼给柴国生副监狱长带来的思考,并不止这些。在大志和燕子结婚后,长春监狱又有两名服刑犯人提出结婚申请。柴国生说,对于服刑犯人申请结婚的相关制度,司法部还没有出台明文规定。所以,目前他们只能根据自身情况掌握三个原则,第一,服刑犯人要有申请理由;第二,双方父母到监狱;第三,要提交民政部门、公安、社区的相关证明。
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狱方面还是有顾虑的,因为毕竟给监管安全提出新的课题,在监狱犯人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期间的监管责任,以及在服刑犯人的结婚问题上,监狱究竟应当具有什么权利和责任,这都需要法律或部门规章加以明确。
如何沿路标走
学者认为规范有必要出台,服刑犯人“有性”婚姻有待探讨
对于监狱婚礼,记者采访了吉林大学刑法学学者、法学博士陈劲阳。
记者:据了解,随着全国各省相继出现监狱婚礼后,一个亟需制度化的问题凸显出来,尤其是狱管部门如何掌握这类问题,尚不规范和清晰。您认为有关部门是否应当出台规范性文件?
陈劲阳:首先,目前国家对于服刑人员结婚的法律现象确实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事实上,我国各省市已陆续出现服刑人员结婚的例子。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服刑人员结婚是一种适法行为,也是一种人性化的措施。结婚,尤其是服刑人员结婚,涉及到夫妻财产、继承等很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建立,同时也涉及到《宪法》、《民法》、监狱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这确实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条款予以确认和规范。
记者:目前大多监狱婚礼仍属于精神婚姻,并非是有性婚姻。而结婚是一种人身权利,与之相关联的是,夫妻的性权利。您认为,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讲,从“精神”夫妻到“有性”夫妻还要走多远?
陈劲阳:在很多地方的监狱,开辟夫妻间以及探视制度,这都是基于人性化角度的一种进步。但从“精神”夫妻到“有性”夫妻,现在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毕竟服刑人员处于特殊的场所,基于其特定的身份,他只能享受一定的权利,而不是所有的权利。在不久前,法律界曾探讨浙江省的一个法律现象,就是一个男死刑犯想留下后代的生育权问题,当时否定的意见就是,基于男女平等,如果认可了男性犯人的要求,那么女死刑犯同样要求生育后代怎么办?因为与其冲突的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怀孕女犯不能适用死刑。所以,服刑犯人“有性”婚姻的法律问题还有待探讨。
记者感言
爱情之外的关注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自古以来,关于爱情,几多吟哦。
如今,王希文,这个一心扑向爱情火焰的女子,要用真诚来验证一段动人的爱情。她期望爱情能穿越高墙电网,能挽救她的“特殊男友”。她在爱着,真诚地爱着,并希望她的爱情最终走向红地毯。也许因为大志和燕子的经历形成了一个路标,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场爱情终将有圆满的结果。
但除了希望之外,我们更应关注:如何应对将来可能继续出现的“大志”、“燕子”?监狱婚礼,不少地方已开先例,但离法律确认以及规范究竟还有多远?本报记者东方苗颖(中国吉林网-新文化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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