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业主吴先生来电说,装修公司在他家里的工程上工期一拖再拖,以至于他怀疑工人有拿他家当“免费旅馆”的意思。对此装修公司坚决否认,称工程延期主要是因为业主未缴纳追加的水电改造费造成的。
吴先生介绍,今年10月份他与大红门附近的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约定11月4日合同到期交房,他分期支付总计10万元的装修款,若延期装修公司将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给予赔偿。 然而现在合同过期半个月了,3名装修工人还住在他的房子里,工程也始终未能完工。吴先生说,这两天他每次去现场“监工”,发现现场只剩一名工人“留守”,木工和漆工都去别处干活了,留守的工人住在他的房子里,用他的灶具做饭,有时木工和漆工晚上也回来住。吴先生对此很不满意,认为装修公司即便支付赔偿款,也不过每天20元,远比给这3名工人找住处要便宜。吴先生还表示,这家装修公司经常追加不必要的费用。
记者随后致电这家装修公司,面对房主的质疑,杨经理哭笑不得地说,在装修过程中,公司追加过一笔3000元的水电改造费,房主却一直拒交,导致工期无法正常进行而延误,他认为主要责任在房主。对于有工人去别处干活,杨经理解释说,事实上目前公司“活儿很多”,装修工人心里很急,巴不得这里早些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