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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18名县级企业退休干部近日致信本刊反映:当年同为战友、同学,同为县级干部,只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便有天壤之别—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杨眉
有这么一对夫妻,丈夫退休前是某公司的总工程师、经理,职称是高级工程师,工龄近40年,他退休后的月收入是1008元;其妻子,原为农村妇女,后受惠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随丈夫进城,在环卫局工作做环卫工人,后又转正并提前退休,工龄12年,她退休的月收入是每月1300元左右。
工龄40年的高级工程师丈夫,退休金却不及做清洁工、且工龄仅有12年的妻子,原因何在?
“原因很简单,因为丈夫是从企业退休的,而妻子是从事业单位退休的。”
上述事例和说法,来自于《中国经济周刊》编辑部近日收到的一封读者来信。
这封题为“企业县级退休干部的呼声”的读者来信,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几家企业的18名县级退休干部,信中称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极不公平、极不和谐的反响”。
“退休待遇两重天”
在这封长达数页的来信中,他们反映说,在其所在地区,当初同样是地方党委和政府任命的县、处级干部,级别相同、工龄相当,但因为所在单位性质不同—企业、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因此退休金相差悬殊,最高达3倍以上。
具体来说,在企业退休的干部,每月的退休金为900元左右,而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退休的,每月退休金3000元左右,仅退休金差距就达3倍以上;除此之外,在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的,每年还要增发一个半月到三个半月的退休金。
对于这种如此悬殊的收入差距,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始终没有彻底解决。“我们认为根本原因是政府部门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企业则是听之任之的;政府部门给自己制定的退休政策和给企业制定的退休政策是两重天,政府部门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这种做法是一种腐败现象。”
他们还反映说,正是基于这种待遇差别,很多人在退休前纷纷进行“关系大挪移”:在企业改制或破产前后及退休前,一些原地方的县级企业的领导都调入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原本从地方政府调入企业的,退休时又重新把关系转回政府机关等。
“在职讲贡献,退休讲公平”
18名退休干部在来信中介绍他们的工作经历:他们这批人原属抗美援朝第23兵团。回国后改编为建筑二师,身份依然是军人;1955年,改编为建筑工程部第二工程局,性质也由部队转为地方,局机关设在内蒙古包头市,因为支援边疆建设,他们来到此地。
1964年,局机关迁往北京,改名为建筑工程部华北工程,后来又改为建筑工程部第八工程局。随着上级机关的多次变动,他们所在的下级实体也随之有所改变,其中,这批人作为留在内蒙古的队伍,于1970年由建设部下放到内蒙古,从此由中央企业变为地方企业;后来到了1984年,企业的隶属关系又从自治区下放到包头市。当时包头市的县级企业共8家,其中4家为他们下放企业。他们这4家企业还被定为包头市骨干企业,隶属于包头市建筑工程局。当时他们这批干部有的从公司调入政府,也由从政府调入公司。
当时这些正常的单位变动,日后却成了退休金相差悬殊的首要因素。如当时同为同学,后又同为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只因为有的调入政府机关,其退休后的月收入为3000元左右,而留在公司工作的,现退休收入为每月900元左右;另外,从企业调入政府的科级干部,退休收入也每月2300元左右。
面对退休收入相差3倍多的现实,这18名退休干部在来信中指出:“在职讲贡献,退休讲公平,但这种现象公平何在?和谐何在?”
“多年来,我们在企业带领职工奋斗在第一线,摸、爬、滚、打,在那个年代大部分的经历是奋战在大型的国防工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大项目上,风餐露宿为国家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讲辛苦,这些人要比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志更辛苦,退休后的待遇理应同样。”
“问题反映多年,仍未解决”
在信中,他们说曾将此情况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但反映多年了,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
尽管如此,他们并没有放弃,“我们当初是政府任命的县级干部,政府文件也明确规定享受同等待遇,但现在就因为我们是从企业退休的,待遇就差这么多。”
对此,他们也曾想通过法律途径,或是网络呼吁来解决这一老问题,“但我们都是受党教育和培养多年的老干部,不能因为个人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所以,考虑再三,最终还是选择通过中央级媒体来呼吁,希望有关部门正视这一现象。”
在信的最后,他们提出:“我们恳切希望政府能认真考虑这批老干部的切身利益,同情他们把一切献给了边疆和国防建设事业,也希望有关部门对干部的退休待遇,真正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责任编辑:赵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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