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经蚌埠市政府批准,从本月起,该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市本级由370元/月调整为4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由4元/小时调整到5元/小时;三县最低工资标准由310元/月调整为3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由3.4元/小时调整到4.2元/小时。
(金在新 本报记者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