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冀保珍)“我们的换气证上明明写着每罐气14公斤,正负误差不超过0.5公斤,可现在液化气站只给六七公斤,却照样收取一张票,这样我们换的气就等于涨了一倍的价。”11月20日,邢台市的丹先生拿着两个换气证窝了一肚子气。
据丹先生讲,他是2004年在邢台市液化气供应公司办理的换气证。当时,一个10罐气的证,费用是300元,证的工本费是3元钱,公司收了钱后只给了一个证,没有给开具发票。使用时也没有注意给的气数量是否足够,但后来感觉越来越少,于是就投诉到有关部门了。邢台市质监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过调查,后来还要求公司给消费者换发了明确每罐气数量为14公斤的证,但是每罐气又补交了9元钱。
可是,从2005年秋天起,该公司各换气站给的气从14公斤减少到六七公斤,而且还不是随去随换,有时候半个月才能换一次,有时候赶上人多了,要排半天队才能换罐气。尽管大多数消费者对给不够气有怨言,但也不愿意太较真儿。但后来丹先生觉得还是应该说说,不应该让液化气公司单方来决定交易条件。
昨天,记者按照换气证上的电话号码拨通了换气站的电话,值班人员告诉记者,可以灌气,每罐给六七公斤。记者又问:“为什么给的少?”值班人员称是上级通知给这么多的。记者要找公司领导问原因,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记者又问:“可不可以退费?”回答是没有接到上级通知,还不可以。
河北宏世成律师事务所丁祥歧律师告诉记者,从消费者得到换气证起,双方的约定就形成了,证上的条款是双方都应该履行的,既然证上有每罐14公斤的数量约定,在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液化气公司没有权利不给14公斤;如果每罐只给7公斤,应该属于单方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继续按约定履行条款;如果液化气公司坚持每罐只给7公斤,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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