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1958年的信用合作社定期存单还能到信用社支取吗?信用合作社认为,这是当年实物投资转存款的遗留问题,不能支付。而存单持有人则认为,这就是定期存单,应该支付,双方各执己见。
老人去世留下存单
11月17日,记者来到景县梁集乡西芦村村民秦振林家,见到了这张1958年的存单。 因为年代久远,纸页有些发黄,上面的字体还都是繁体字,存单的正上方有“信用合作社定期存单”字样,下面户名是秦德云,存入日期为1958年8月2日,存单号数是101。再往下是存款金额,共是882.37元,期限为半年。存单的右侧分别盖着孙镇乡信用合作社万庄分社和经办员万庆林的印章。据秦振林讲,存单上的户主秦德云是他的爷爷,1960年去世。2005年,秦振林的母亲去世后,家人在清理老人的遗物时,从一本书的夹页里找到了这张存单,此前家人均不知情。
无法取出存款
秦振林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找到了孙镇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望着这张年龄比他们的岁数还大的存单,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告诉秦振林,因为存单年代太久远,他们需要了解这张存单的底账和其他情况。半个多月以后,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张存单是成立人民公社后信用社向社员开出的实物投资转存款存单,国家对这类存单有文件规定,信用社不能支付存单上的存款,秦振林应该向他所在的西芦村村委会讨要这笔钱。11月17日,记者拿着存单的复印件来到景县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看了存单后说,存单上怎么没有写清利率、盖上储蓄章呀?然后她说,即便这张存单真的有效,也没有多少钱,因为存单上的期限是半年,之后就都按活期算了。
当年进行了清理
景县农村信用联社最后断定,该存单系当年的实物投资转存款存单。据了解,这类存单原是生产队向社员动员实物投资,以实物投资折价款作为社员在信用社的定期储蓄,以存转贷,算是生产队向信用社的贷款而出现的。通俗讲就是在生产队发动社员投资时,信用社请求参加,把社员投资转为信用社的存款,同时又作为贷款放给生产队。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很快认识到这种做法的弊端,1962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生产队社员投资信用社不要参加进去的通知,各分行对于这种做法应当加以制止,如果已经发生要即刻纠正,向投资的社员和生产队解释清楚,让社员和生产队按照政策直接办理投资手续,信用社从中间退出来。随后,河北省各地区已对社员投资转存进行了清理,收回了信用社开出的存单,由各有关生产队注销社员投资账,开给社员投资收据,同时信用社相应退回生产队贷款借据。
有处理文件
1979年,很多人手里持有1958年至1962年信用社开出的实物投资转存款存单,要求信用社支付。关于如何解决这类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又专门下发文件,认为这类存单是原来清理工作不彻底漏掉的。文件规定,“各地对这个问题应认真负责解决,凡持有这种存单来银行、信用社要求支款的,不要以不能支付推出了事,要一方面向本人讲清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一方面协助本人到所属生产大队,落实债权债务,由生产队开给其投资收据,信用社收回原存单,并在存单上注明‘作废’”。
持有者不满
从发现存单至今一年来,秦振林往信用社跑了10来次,他就是不甘心对方“实物投资转存款存单”的说法,双方各执一词,事情至今没有结果。秦振林说,退一步讲,即便存单性质真的是“实物投资转存款存单”,那也是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信用社从来没有主动帮他和村委会联系解决这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