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人事部昨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按照规定,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管理、专业、工勤岗位分级
试行办法规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同时还规定例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该岗位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国家控制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总量
试行办法同时规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级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省级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进行审核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