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记者张魁勇谭麟)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近期我市将出台《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这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尚属首例。据悉,《办法》中规定的社会旅馆范围包括非星级宾馆、饭店、招待所、度假村、疗养院、俱乐部、会议中心、培训中心和个体旅馆,不包括星级饭店、农家乐和乡村酒店。 《办法》中规定,社会旅馆应在开业后30天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到所在地的区(市)县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已开业的社会旅馆也应在60日内进行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将受到处罚。同时,办法将规定对社会旅馆进行年审,对不达标的社会旅馆将要求其整改。《办法》还明确规定社会旅馆的经营区域与居民住宅不能混杂。此外,社会旅馆的标准将参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一星级宾馆标准以及绿色饭店等标准来制定,并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