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城景祥影视文化艺术公司院内不幸被礼花炮炸瞎右眼,汪师傅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8万余元损失。昨天,认定雇主应该承担85%的赔偿责任,丰台法院判决城景祥影视公司赔偿汪师傅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去年9月,汪师傅到北京城景祥影视公司在昌平八仙庄租用的院内做临时工。 今年3月3日,公司负责人检查环境时,发现院里有一枚礼花炮,就要求工人将其处理,以免发生危险。当晚,城景祥影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点燃礼花炮,汪师傅在三四米远的地方回头看时右眼被炸瞎,经鉴定中心鉴定为7级伤残。
事发后,城景祥影视公司支付了抢救费用,但拒绝支付摘除右眼和安装义眼的费用。为此,汪先生将城景祥影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8万余元。
庭审中,城景祥影视公司表示,汪师傅原是公司的临时工,没有签过合同。汪师傅年初离职后,又私自住在了公司宿舍,出事后,公司已经基于人道主义对他进行了治疗,不同意赔偿。
丰台法院判决认定,城景祥影视公司的雇员按照公司指示在处理礼花炮的过程中,将汪师傅右眼炸伤,城景祥影视公司作为雇主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在处理礼花炮过程中,汪师傅采用了不能保证安全的方式观看,也应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酌定汪师傅自行承担15%的责任,并判决城景祥影视公司赔偿汪师傅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