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吉林男子王洋因对女友提出分手不满便蓄意报复,在持刀入室砍伤女友的同时,还砍死了女友的两个无辜同事。11月16日,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洋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9万余元。
王洋曾是一家物业公司的职员,今年4月,他的女友徐某向他提出分手。 4月20日晚11点左右,对分手不满的王洋携带砍刀、尖刀等凶器,跳窗潜入平谷区徐某的同事周某及韩某的暂住处,将两人乱刀砍死。之后王洋又跳窗潜入隔壁徐某等人的暂住处,砍伤徐某的头部及徐母的手臂。
据王洋交代,在砍击周某及韩某过程中,他将长8厘米的砍刀刀柄砍断,之后他持刀继续砍击时砍断了自己的手筋。王洋作案后于当晚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王洋因女友提出分手不满,后持砍刀、尖刀等凶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凶残,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惩处。王洋虽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因此不予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