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晓英记者田富友)过去人们认为管婆婆妈妈的居委会干部是吃力不讨好又无收入,随着内江市中区《离任村、社区、居委会干部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出台,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变。居委会干部到晚年离任后,每年将按工作年限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
据了解,根据该办法的要求,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固定工资、退休金、养老保险金等收入来源,正常离任的村、社区和居委会干部均可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按任职年限,工作1年每年领取30元的生活补助,也就是说如果工作了30年后离任的,今后每年可领取900元钱的生活补助。目前当地正在进行摸底统计工作,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