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14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州“禁电”一锤定音:15日起,广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予登记发牌。有关部门将在报纸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为方便市民处理现有电动车,交警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有15天纠正教育期。
教育期过后,仍违法上路者将被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分为两种:一是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将按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处理,交警会现场开出罚单,驾驶者将被罚50元,如果没有随身携带电动自行车的来源证明,还会被暂扣车辆;二是时速超过20公里的,将会按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理,这一“罪名”又分两种,如果是驾驶人有驾驶证,会扣完12分,并处以最高达1500元的罚款。如果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将以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理,最高可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事实上,驾驶证的准驾车辆车型里,并没有电动自行车一项。所以开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就属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
广州市交警支队长刘敬军表示,对现有电动自行车,没有赔偿也不打算回收。
市民除了可以转卖电动自行车外,广州还特别允许车主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及其助力传动系统拆下,还原成一辆自行车,蹬踩使用。
政府部门的决策并非没有依据。来自广州交警部门的数据显示,今年1-5月份,广州市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49宗,伤亡56人。
(据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