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十年
北京朝阳工商分局对北京秀水市场销售假“LV”、“CHANEL”等名牌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秀水市场对此不服诉至法院。近日,朝阳法院认定秀水市场既未及时上报商户售假行为,亦未及时制止的消极放任态度,可以被看成一种“故意”,判决维持了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 (见11月19日《竞报》)
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对大市场充斥着假名牌是再熟悉不过了,比如一件假冒的著名品牌的衣服,几十元就可搞定,这还容易防范。难以防范的是仿得比较真的,它们在大市场也比比皆是。
假名牌现象严重的大市场当然不是什么“好人”,他们与假名牌是一种“偷情”关系,双方都有利润可图,两情相悦,暗渡陈仓,你好我好大家好。作为消费者,按理说是应该看不过去的,可是,相当多的消费者却看中了这种“偷情”的结果并为自己所用:在一个崇尚奢靡的时代,有个假名牌掩饰,也不算什么坏事。
但问题似乎不这么简单。香奈儿公司向朝阳工商分局递交的公证书证实,有商贩公然在秀水市场的摊位明面上悬挂、摆放带有“LV”、“CHANEL”、“PRODA”等名牌商标的假箱包。这种公然的情况,已经超越了“偷情”的范畴,等于逢人相告了。
这种现象早就是公开的秘密,监管部门真的不知道吗?秀水市场对处罚不服,并不是全无道理,如果监管部门管得严,管得细,市场忌惮于严厉的执法,又怎么会有今天呢?当商户和市场管理者之间的“偷情”发展到杀“人”(名牌)的地步时,政府岂能不管?
总之,假名牌泛滥是综合原因造成的,造假者、市场管理者的“偷情关系”是一个方面,消费者花小钱穿高档衣服的动机是一个方面,而政府管理部门平时疏于抽查监督又是一个方面。笔者认为,在这四方中,各方都有错,但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更大,因为只有他们才负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专门责任,只有他们才拥有国家赋予的保护市场秩序的权力,在假名牌产品刚刚冒头时,如果他们能进行有效的打击,就不会泛滥到目前这种状况。从这个观点上看,北京秀水市场假名牌泛滥,朝阳工商分局也应被打上一大板子。所以,北京秀水市场销售假名牌被处10万元罚款这件事情,还不能算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