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山东是我国的农业大省,更是农产品出口大省,近年来,农产品出口一直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量的1/4强,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1/4,在全省乃至全国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近两年来随着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也日趋严峻,尤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亟待从法律法规上出台有关规定,确保全省农产品出口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此,在今年初省人大十届四次全会上,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提高我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议案”,并获得了主席团的一致通过。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政府令形式正式发布。该规定作为全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省政府行政规章,对农产品从田间到出口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进行了明确规定,大大加强了政府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管理的法律基础,体现了山东省政府对农产品出口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山东省今后农产品的出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