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今年以来,全省教育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 秋季以来,全省干旱少雨,天干物燥,极易引发火灾,特别是随着寄宿制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增多,安全隐患也不断增加,维护学校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为切实做好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校是青少年最集中的场所,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维护全省稳定大局的实际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群众、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未雨绸缪,常抓不懈,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立即开展学校冬季安全工作大检查。接此通知后,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学校冬季安全工作大检查。检查要以县为单位,逐校组织实施,尤其要重视对寄宿制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检查,切实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检查的重点是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用电线路、礼堂、报告厅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要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指导学校认真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要严格门卫管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要加强校内值班巡逻,特别是加强对易发事故、事件区域的夜间巡逻,避免各类针对师生侵害事故、事件的发生。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和工作预案,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接送学生校车管理,落实校车备案、安全检测、维修保养、校车标识、驾驶员管理等制度,严禁“三无”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加强学生食堂管理,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类食品,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严防流行病、传染病在校内发生。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全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切实抓好防火安全工作。加强对容易引发火灾部位的监控和管理,严禁私拉、乱拉电线和违章用电、违规用火。要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师生员工能迅速疏散。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学校安全工作负总则,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高等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中小学幼儿(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防范上,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贯彻本通知情况要及时报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