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备案制度
法制网讯记者蒋德从明年起,江苏旅游景点门票在调价时,将要向省物价局备案,相关的信息资料也要报告。同时,即使听证会通过了涨价方案,但调价频率过快、调价依据不充分、社会反应过强的调价方案,省物价局照样可以纠正。
据介绍,从2007年1月1日起,江苏各地对单位票价在50元以上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施调整或一次性调价幅度超过30%的,均应以省辖市为单位,在调价方案实施15日前报省物价局备案。备案资料包括:调价方案、调价幅度、调价主要理由以及听证会(座谈会)材料。根据备案情况,对调价幅度过大、调价频率过快、调价依据不充分和社会反应过强的调价方案,省物价局将可以建议纠正,或在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暂停该地区门票价格的调整。
同时,该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建立景点相关信息报告制度。(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