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规定拖欠工资要向农民工付赔偿
法制网讯记者梁国栋从本月起,长春市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可要吃“苦头”了。近日出台的长春市《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方案》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除了要付清所拖欠工资外,还要向农民工加付所拖欠工资50%至100%的赔偿金。
长春市政府要求,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和其他职工要实行“同工同酬”,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有关规定,安排农民工延长工时和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的单位,有关部门会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向社会公布,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