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这将直接遏制各地盲目扩张建设用地冲动,进而扭转一些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经济发展模式。
根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新增建设用地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现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是1999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当时全国城镇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人均耕地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然而,从2005年的实际收缴情况看,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的1/3。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明显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纯收益的实际水平,无法有效遏制各地用地扩张。
从具体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变化看:最高的一等地区,将从7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中间八等地区,将从21元/平方米调整为42元/平方米;最低十五等地区,将从5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
据估算,标准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达429亿元。虽然这一数字仍低于763亿元的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但是已经对城市规模扩张形成经济约束。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有偿使用费作出重大调整,其目的是为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经济调控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而此前,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曾透露,征地补偿安置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等都将有所提高。
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提高,仅仅是个开始。伴随着政府土地扩张的“土地财政”的源动力的削减,其寿命将越来越短了,而固定投资过热也将随之降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