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发帖追讨维修金吃官司
开发商认为网帖内容侵害名誉权索赔60万元
10月12日,广州市番禺祈福新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小区内的3名业主朱钧镕、叶影庭、罗安(女)告上法庭,分别索赔30万元、15万元、15万元,并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被起诉后,3名业主的房产已应开发商要求被法院查封(本报10月29日A06版曾作报道)。昨日,此案在番禺区法院大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主要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中午12时多,法官宣布庭审暂告一段落,并要求双方提交书面的辩论意见,是否再开庭审理要另行通知。
开发商诉称
10月2日、9日,朱钧镕等3名业主在搜房网该小区业主论坛上,以“祈福维权小组”的名义发帖,称开发商挪用维修基金。开发商表示,从未侵占或挪用过业主缴纳的、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专项维修资金”。朱、叶、罗等人发布诽谤性言论,严重侵害了开发商的名誉权,并影响了房屋销售。
被告方答辩
番禺国土房管局市场和物业管理科向业主提供了一份《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期间祈福新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其中称,2003年9月1日后祈福新邨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业主大会决定的情况下,已使用专项维修资金2190多万元。经初步审核,其中不属于维修资金开支范围的有1600多万元(由于该份资料没有盖章,原告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争执焦点
销售量下降源于业主诽谤?
昨日庭审中,原告开发商一方提交了去年8月、9月、10月1-11日与今年同期的销售对比情况。原告认为,因为被告的侵权帖,造成其国庆期间销售套数同比下降80%多。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吴非比答辩道,国庆广州楼市遇冷是普遍现象,损失不能由业主埋单。庭审后,原告代理人刘律师坚持认为,业主侵权是销售量下跌的根源,至于为何追究业主而不追究网站责任,他说,告杀人的,不能告卖刀的。
维修基金有无被挪用侵占?
3业主认为,维修基金到底有没有被挪用侵占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其代理律师在庭上不断向原告质问维修资金到底收到多少,若没有挪用、侵占,为何不详细公开。根据开发商提交给法庭的资金存款证明,截至11月16日,祈福新邨住宅小区业主联合会的账户上有1.5亿余元存款。开发商提供的证据还显示,1992-2006年,祈福新邨3.1万多户业主共缴纳了1.7亿余元维修资金。
业主方认为,开发商提交的账户余额证明只能证明现在维修基金账户上有多少存款,不能证明这么多年到底收了多少钱,维修基金有没有被侵占。吴非比律师强调,如果开发商认为说他挪用、侵占维修基金是侵权、诽谤,那么他应该公开维修基金的真实状况。
“借”维修金买邨巴是否合法?
庭上,开发商提供了一份《物业维修资金支出情况表(1992-2006)》,以证明物业维修基金的开支情况与存款证明基本吻合,落款人是祈福新邨业主委员会,日期是2006年11月5日。根据表格所列,这14年间的支出是2000多万,比存款证明上少了370多万。对此,文中有注释,说明了没有存入账户的370多万的去向。“原因是需增加内线邨巴。而内线邨巴的费用属管理费支出,由于数额大,不可能一次性在管理费内支出,故从维修资金中借出购买,然后在管理费中逐月分摊归还”。根据这份说明,购内线邨巴共借款596万元,已从管理费中扣还约223万元,剩下的370多万元将继续在管理费中逐月扣还。朱均镕的律师认为,维修基金应专款专用,“借”去购买邨巴涉嫌挪用。
维权小组是什么组织?
法庭调查双方质证结束后,法官询问了维权小组的性质。3名业主及其律师表示,维权小组是松散的组织,自发形成,流动性大,没有在任何部门登记过。有些业主为了维权会在该组织名义下做义工,均属帮忙性质。开发商的代理人认为被告说法只有部分真实,维权小组是有流动性,但3名业主不属于流动之列,发出的传单中也有他们的署名,3人应对维权小组的行为负责。
采写:本报记者 徐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