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06年11月20日)上午,曹大姐帮邻居遛狗,因为没有及时清理狗粪,她被城管罚款50元。
昨天上午,家住崇文区光明中街的曹大姐替邻居遛狗。没想到小狗把粪便排到了人行道上,曹大姐没有打扫就离开了。
“我这是替别人遛狗,敢情这狗粪便也得我来清理啊。”曹大姐很不理解执法人员的要求。城管向曹大姐解释,由于小狗当时是在她本人的控制下,出现不当后果时也应由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来,曹大姐缴纳了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