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内蒙古包头市18名县级企业退休干部近日反映:当年同为战友、同学,同为县级干部,只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便有天壤之别机关和企业的退休金相差3倍多。
据反映,有一对夫妻,丈夫退休前是某公司的总工程师、经理,职称是高级工程师,工龄近40年,他退休后的月收入是1008元;其妻子,原为农村妇女,后受惠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随丈夫进城,在环卫局工作做环卫工人,后又转正并提前退休,工龄12年,她退休的月收入是每月1300元左右。
工龄40年的高级工程师丈夫,退休金却不及做清洁工、且工龄仅有12年的妻子,原因何在?
“原因很简单,因为丈夫是从企业退休的,而妻子是从事业单位退休的。”
退休干部们反映说,在其所在地区,当初同样是地方党委和政府任命的县、处级干部,级别相同、工龄相当,但因为所在单位性质不同企业、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因此退休金相差悬殊,最高达3倍以上。
具体来说,在企业退休的干部,每月的退休金为900元左右,而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退休的,每月退休金3000元左右,仅退休金差距就达3倍以上;除此之外,在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的,每年还要增发一个半月到三个半月的退休金。
他们还反映说,正是基于这种待遇差别,很多人在退休前纷纷进行“关系大挪移”:在企业改制或破产前后及退休前,一些原地方的县级企业的领导都调入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原本从地方政府调入企业的,退休时又重新把关系转回政府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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