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浪里淘沙始得真金,对于有着金子一般品质的江口醇诸葛酿来说,这句话不仅是市场竞争的写照,也是长达三年的法律长跑之后所有消费者的共识。面对经历三年波折不断的法律诉讼,江口醇酒业集团终于以“诸葛酿”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击败“李鬼”,这一结果可谓激浊扬清、大快人心。
在江口醇诸葛酿的着力宣传下,许多消费者都已经牢牢记住要选择铁盒装赵达裕代言的江口醇诸葛酿。但究竟江口醇诸葛酿为何与泸州千年打了三年官司,“诸葛酿”和“诸葛亮”之间究竟关系如何?这已经成为许多消费者心头的疑惑。
事实上,这其中的纠葛与纷争,既包含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无奈,也包含了深具企业责任感的江口醇诸葛酿,坚决捍卫消费者利益的艰辛和努力。
一朝成名“李鬼”缠身
1999年,以四川江口醇酒业为代表的新川酒异军突起——在掌门人张超先的引领下,老国企四川醇酒业集团踏上改制之路,其1999年4月开始生产的“诸葛酿”酒一跃进入广东白酒销售第一阵营。2003年初,江口醇“诸葛酿”酒获得四川省政府颁发的“四川省名牌产品称号”等多个奖项,并被四川省工商局认定为知名商品,其名称为特有名称。2003年底江口醇“诸葛酿”酒累计销售超过一千万瓶,销售额过亿元。2004年,因江口醇“诸葛酿”酒为知名商品,侵权者太多,四川省工商局将侵权者的行为列为查处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专项行动处理。同年,江口醇“诸葛酿”酒再次被核准为“四川省名牌产品”。
而随着“诸葛酿”酒走俏华南,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以下简称为“江口醇”)也加快了申请“诸葛酿”品牌商标注册的步伐。早在1999年9月,江口醇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为“国家商标局”)注册“诸葛酿”商标。
但没料到的是,由于行政审批程序等问题,最终只有“仙乐诸葛”商标注册成功。但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最后一次申请失败的理由竟然是泸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诸葛酿”商标通过初审,而此时距江口醇“诸葛酿”商标申请注册整整晚了4年。
泸州千年的阴谋就这样浮出水面——国家商标局发来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上明确显示,四川泸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7月22日申请注册“诸葛酿”商标,初审已获通过。
“诸葛酿”对垒“诸葛亮”
为什么泸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能通过对“诸葛酿”商标注册的初审呢?原来,“诸葛亮”这个商标当时已经被武汉某公司注册,由于“诸葛酿”和“诸葛亮”属于类似商标,所以江口醇集团的注册未能成功,而“诸葛亮”商标在注册后从未使用。2002年8月,泸州千年酒业的“诸葛酿”在多次被工商部门查处以后,通过特殊途径获悉“诸葛酿”注册失败的原因,于是买断“诸葛亮”的商标。
此后,泸州千年酒业再度申请“诸葛酿”商标并且通过初审公告。此举在异议期之内被江口醇集团发现,江口醇集团立即提出异议,泸州千年酒业的这一申请被搁浅。但此后该公司继续生产“诸葛亮”牌“诸葛酿”酒,并且在名称、包装、装潢等方面明显模仿江口醇“诸葛酿”。此外,泸州千年酒业还注册了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制造混淆,误导消费者。这样的后果是形成进一步的市场混乱,正宗的“诸葛酿”品牌所投放的大量广告却为一些仿冒“诸葛酿”的厂家做了嫁衣。
面对与江口醇集团对峙的局面,四川泸州千年酒业于2004年9月向长沙中院递交了一纸诉状,将江口醇集团告上法庭。该公司称,江口醇在白酒产品的内外包装和宣传资料的醒目位置使用与自己的“诸葛亮”商标近似的“诸葛酿”商标,侵犯了“诸葛亮”注册商标专用权。四川江口醇酒业立即对四川诸葛亮酒业有限公司等三个厂家提起反诉,称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律师温旭称,泸州千年的行为,是一场长达数年的经过精心策划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更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侵犯了江口醇“诸葛酿”合法使用的在先权利。于是,江口醇集团于2004年11月在湛江中院提起诉讼。把千年酒业告上法庭。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等待上述两个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泸州千年酒业仍在暗地里继续进行一轮新的商标抢夺战,即四川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江口醇集团及时发现并在初审期内提出异议。温旭介绍,对方此举是想造成“诸葛酿”是搭“诸葛亮”商标便车的错觉,从而最终控制市场。一旦申请成功,该企业即可以“侵犯著名商标”为理由干涉江口醇“诸葛酿”,进而达到其侵犯并挤走合法品牌的目的。而从事实角度看,温旭认为,根据《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千年酒业除了符合“申请人的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这一条款外,其他六款均严重不符合,所以“诸葛亮”商标不应被授予四川省著名商标的称号。
江口醇诸葛酿捷报频传
2006年1月24日,持续一年多的江口醇诸葛酿商标战终于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指出:被告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生产“诸葛酿”酒并在市场上批量销售,商品名称与原告四川江口醇集团生产的“诸葛酿”酒近似,侵害了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和名誉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诸葛酿”酒,并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不甘就此失败的泸州千年随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久,又有捷报传来,就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等起诉江口醇商标侵权,以及江口醇反诉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等不正当竞争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驳回两者诉讼请求。江口醇集团高层表示,这一驳回实际上意味着对江口醇“诸葛酿”商品名称使用在先权利的保护。
最后的胜利来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2006年11月15日,江口醇苦苦为之奋斗数年的日子终于来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中明文保护了江口醇“诸葛酿”的知名商品名称权,这无异于对以泸州千年为首的杂牌诸葛们的致命一击。
本版撰文: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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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酿”取得唯一性认定
“对于知识产权诉讼来说,赢得官司才是最重要的,而赔偿的多少倒是其次。”见证了这三年艰难的江口醇诸葛酿代理律师温旭在新闻发布会上感慨道。之所以会由此感慨,是因为赢得官司的同时,也是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江口醇所有的“诸葛酿”这一无形财产进行了认定。
据了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诸葛酿”这一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归属认定,令持有“诸葛亮”商标的泸州千年都败下阵来,而这一认定具有唯一性,在这一明确的法律认定面前,诸多连相似的注册商标都没有的纯粹假冒的杂牌们可谓无所遁形,广东酒业市场上诸葛乱战的局面必将云开雾散。
致消费者的一封信
首先,对广大消费者一如既往地支持江口醇“诸葛酿”酒,我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自1999年初,我司首创诸葛酿酒并投放到广东市场,已近八年。在这八年间,正是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陪伴,使得我司诸葛酿酒成为了广东省家喻户晓的知名白酒品牌;也正是消费者的这份忠诚和支持正品的理性,使得江口醇诸葛酿酒在面对众多仿冒产品的冲击下,依然保持着主导产品的地位。
在现行政府大力保护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和严厉打击伪劣商品的形势下,在正义的法律面前,江口醇历时三年的诸葛酿商标官司终于获得全面胜利。在2006年10月18日和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中,分别认定了:江口醇“诸葛酿”酒名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市面上流通的任何仿冒诸葛酿酒都将被清除出市场,欺骗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均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再次感谢广大消费者的同时,我们也真诚的规劝那些生产仿冒诸葛酿酒的厂家和销售仿冒产品的商家:希望你们迷途知返,因为任何通过非法手段或损害消费者利益来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凭诚信经营、品质至上的经营理念,才能获得社会的肯定和消费者的支持。
此致!
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2006年11月18日
图:
江口醇董事长张超先和形象代言人赵达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