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公诉32名涉黑组织成员
指控该团伙实施25起犯罪活动 致1人死亡5人重伤8人轻伤
近日,萍乡市一个涉黑组织的32名团伙成员,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这个涉黑组织的首要分子廖某现年30岁,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于1993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2000年3月,廖某出狱后与汤某商量,把曾在一起服刑的人员聚拢起来,采用暴力手段排除生意上的阻力。
此后,廖某先后纠集林某、颜某、易某、骆某、汤某等5人为骨干成员,在黎某等26人的参与下,逐步形成了以廖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1年7月,廖某、汤某开办萍乡市钢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伟萍分公司,并以此为依托,积极扶持林某、易某等人开办自己的企业。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廖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非法持有枪支3支。由于有关办案人员的包庇行为(已另案处理),他们的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截至今年5月,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犯罪活动25起,致1人死亡、5人重伤、18人轻伤。
据悉,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其他4名参与了个案行为的被告人。 欧阳晶、李洋、记者王梦娜报道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