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销售广告注明小区绿化面积与实际不符,被业主告上法院。昨悉,法院判开发商赔偿购房人8万余元。
据了解,汉口一开发商在销售广告上注明“拥有近2万平方米外围绿化带和近1.5万平方米的中心花园,高达近60%的整体绿化率”。
据法院查明,该小区的绿化面积为1.57万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1.57万平方米,产权归园林服务中心,并不是该封闭小区的专用绿地,小区内的绿化率为40%。故认为其在广告宣传单中的承诺内容含有虚假成分,遂判开发商赔偿购房人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