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ages.sohu.com/ccc.gif) |
|
林雷
姓名:林雷性别:男住所:前埔
展示理由:今年以来,放弃工作专门从事公益维权,喜欢与大型企业较真。10月19日,林雷向法院提交了四份公益诉讼的诉状。不仅告了易通卡公司,还把银行和两家通讯公司告到了法院。而他进行消费维权已经有10多年了。早报记者周长锋文/图
“我的维权意识较强,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必须去争取。但是后来看到一些不平的事情,让我萌生公益维权的想法。从今年开始,我就放弃工作专职从事公益维权,喜欢与大型企业和垄断企业较真,目前公益维权的案例差不多已经有十几例。”这是林雷接受采访时的一段开场白。
林雷称到厦门已经10多年,对厦门有了一些感情。他是学营销的,所以整天在外面跑,接触到很多东西。林雷从直观看去,显得有点文气,很不容易将他与公益维权者联系上。其实,他从事公益维权的目的只是“要讨一个说法”。
在他的公益维权行动中,比较轰动的是今年10月19日,他向当地法院提交了四份公益诉讼的诉状,把四家大企业一并告上法庭。不仅告了易通卡公司,还把银行和两家通讯公司告到了法院。
林雷认为易通卡公司收取30元押金属于霸王条款,因此起诉。他认为,易通卡公司收取30元押金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一些条款不够人性化,比如退还时要交还小票和卡,但有很多人不知道凭小票可以退还30元押金;另外,如果卡损坏,也要扣钱。
他同时还起诉了一家通讯企业,诉求该企业返还彩铃功能费63元。他自2005年2月16日购买使用该通讯公司的服务,该公司在同年3月份语音通知林雷,可以免费一个月使用彩铃功能。林雷对此语音没有太在意,他说自己“未听完未作回应”。在2006年7月24日到柜台要求开具发票,才发现从购买当月开始,就被无端扣除彩铃功能费用3元/月。
林雷觉得,该项扣除费用没有得到他本人同意,属于强制消费和强买强卖行为,并涉嫌欺诈消费者。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提供所有的消费清单明细,以便核对账单。林雷起诉另一家通讯企业,是因为他自己办理手机密码重置业务时,不满意对方的服务态度。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林雷两元钱。林雷说,这是因办理相关业务花费两个小时,“作为时间损失产生的经济补偿”。
一些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情,林雷并不会花太多心思去做,但一旦涉及公共利益,他就会花大力气去做。林雷在日常生活中消费维权,会给大卖场和大型快餐店讲道理,让对方觉得理亏。目前他知道一家企业向学生收取所谓的“柜员费”时,觉得有很多不合理成分,因此向相关部门投诉,希望得到明确答复。
林雷最后说:“我的公益维权活动,即使赢了,也只是获赔几元钱。所以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我还要去较真。因为是小事,很多消费者觉得起诉显得比较麻烦,况且与大型企业较真会花去很多精力,同时承担很大压力,因此很多消费者选择了忍让,同时却纵容了这些大型企业。因此我认为总得要有人站出来,对不合理的事情说不,对不合理的情况挑‘刺’,才会促进这些大型企业的改进,提升市民的维权意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