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小区电梯烧坏,物业疑是住户洗衣机排水渗入所致,一纸诉状将该住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但因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被湖里区法院驳回诉讼。
奕丰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行公司)是湖里区华荣路铭爵山庄紫晴阁的物业公司,余女士则是该小区的一名住户,他们之间的纠纷发生在2005年9月21日。
奕丰行公司称,当天中午12时50分左右,紫晴阁3#电梯停在一层无法运行,电梯门上有进水的痕迹,现场散发出严重烧焦的味道。当他们走到二楼时,发现余女士的家门口摆放着一台洗衣机,排水管正对门外,门外及家里的地板上全是洗衣水,水正顺着二层电梯缝隙向下渗漏。
该公司称,余女士当时便认可了其洗衣水进入电梯导致电梯无法运行的事实。不过余女士在应诉时对此予以否认。她辩称,洗衣机受电源、进水、排水问题限制,她不可能将洗衣机放置在门口洗衣服,更不可能出现排水管对着门外排水的情况。同时根据房屋结构,水漫延房间后再漫过走廊流进电梯,需要50升以上的水量,这在家庭洗衣中是不可能的。
奕丰行公司以目前电梯配件受损无法修复为由,要求余女士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202元及利息,并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奕丰行公司起诉仅是一面之词,证据严重不足。首先,该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电梯在2005年9月21日损坏,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电梯损坏的原因;其次,即使电梯在2005年9月21日是因进水而损坏的,该公司提交的证据也均无法直接证明是余女士所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