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4万多元购买的电视机,一年不到便出现了问题。一个月内连修5次,问题依然存在。深受困扰的消费者万小姐多次与经销商协商调换新机未果,无奈找到了消协。经消协调解,商场最终同意为万小姐调换一台新机。
万小姐向记者介绍,她于去年10月8日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46500元的名牌等离子电视机,由于新房未装修完毕,便与商家协商稍后提货。之后她于11月23日提走电视并开始使用。
至今年10月13日,电视机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于是,万小姐将电视送到该品牌维修部维修。该电视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连修了5次,维修人员共开机4次,更换电路板3块,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忍无可忍的万小姐向商家提出了退换的要求。但是几经协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万小姐将情况反映到了贵阳市消协。
贵阳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三包”产品在其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该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最终,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商场调换一台新机给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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