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晋江、福州等地作案,13人被诱上钩,该案4名主犯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早报讯一个色诱抢劫团伙在福建各地频频作案,短短两个月抢劫钱款39万多元。日前,福建省高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该色诱团伙主犯吴某国、何某亮、章某平、彭某无期徒刑;判处高某峰等13名被告人1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上述17名被告人还被处以罚金。
2004年12月8日晚,吴某国、何某亮、章某平、彭某等人结伙窜至福清市区。经事先踩点、策划后,他们先在福清市中心的一家宾馆登记入住,然后让一名女成员扮成卖淫女,站在街道旁,搔首弄姿引诱好色之徒。不久,一老板模样的中年男子便轻易入套,跟着“诱饵”到了宾馆。
该中年男子刚一进屋,就被吴某国等人从背后击倒。为了让被害人“老实”,歹徒们拳脚相加,然后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劳力士手表、金戒指和内存有巨款的银行卡1张搜走。
歹徒们从被害人嘴里撬出银行卡密码后,兵分两路,一伙留在宾馆看着人质,另一伙驱车到福州市区各大商场内疯狂抢购贵重物品,共刷卡用掉了17万多元。得手后,他们放走人质,并将赃款挥霍一空。
2005年1月13日,这伙人将作案地点转移到晋江市青阳镇,利用小饭店、街边、商厦等场所,将年轻女子撒网布点,先后使3名被害人陷入“美丽陷阱”,被抢走随身带的数万元现金和手机、金项链等物。
此后,吴某国等人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福州和闽南地区连续作案,频频得手。
2005年2月4日,借着夜色,该犯罪团伙内部的“夜莺”出现在福州仓山区则徐公园,用同样的手法将多名被害人诱骗至盖山镇的暂住处内。见“猎物”入套,隐藏在旁边的歹徒们分别抡起铁棍、木棍、小刀等作案工具,狂殴被害人,然后抢走他们随身携带的钱物。次日,这帮歹徒聚集在仓山某宾馆分赃,被当场抓获。(《福州晚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