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孩子家人认为没想生二胎,拒交社会抚养费,结果孩子父亲被拘留十五天
东亚讯(记者姜斌)11月20日早晨,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孙家屯一家普通的民房内,2岁的小男孩楠楠(化名)在顽皮的玩耍,他还不知道自己的父亲何文已经被法院行政拘留,而楠楠13岁的哥哥却在问母亲父亲怎么样了。 两年前,楠楠的父母决定将楠楠引产后,他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可是,11月17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何文超生为由将他告上法院。
怀孕33周引产孩子意外存活
11月20日,记者来到何文的家中,何文的妻子绳计英正哄着两岁的楠楠。绳计英说,她的大儿子13岁了。2004年,她再次怀孕了,她和丈夫不想再要这个孩子,于是到附近的一家乡镇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她患有子宫落下症,胎盘前置,无法实施流产。她在怀孕4个多月后再次到这家医院检查,医生同样建议她不要做引产,否则会威胁到大人的生命。2004年11月9日,怀孕33周的她和丈夫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做了引产手术。
当时和绳计英在同一个病房的聂女士说,当时,绳计英引产生下的孩子情况非常不好,医生说孩子存活的可能性很小。大家便给他们夫妻一些东西让他们把孩子抱回家。
当时给绳计英做引产手术的伊通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主治医生杨娜说:“当时那个引产的孩子情况并不好。”该医院一位姓李的院长也证实引产的婴儿生存情况并不好,但这个婴儿却意外地活了下来。
两年后孩子父亲被抓走
绳计英说,没想到孩子能活下来,可是,这两年计划生育部门的人并没有到家里来。直到去年,有一个男子到她家给送了一张纸,也没告诉他们做什么。
11月17日3时左右,突然有些人冲进了家里,给何文戴上了手铐,连衣服和鞋也没让穿就带走了。家里的房门也被那些人踢坏。后来,家人才知道是镇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人把他家告上了法院,因为他家没有交纳超生二胎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用。
“我们并没有想要二胎,因为家里已经有一个男孩子了,而在怀楠楠前,我还曾经做过一次人流,如果想要孩子也不会在孩子不足月的情况下把孩子引产下来。”绳计英说。
引产存活仍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人民政府计生办主任袁庆龙说,何文的妻子当时属于大月份怀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大月份怀孕,统一落实补救措施的,引产活婴儿应按照最低标准收取社会抚养费。何文家的孩子出生后,计划生育部门曾多次到其家里督促其交纳社会抚养费,也曾依法下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因为他拒不缴纳超生罚款,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韩清林说,何文本人已经在相关法律文书上承认自己想生那个孩子,他的行为就属于超生二胎,但他拒绝交纳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部门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何文行政拘留十五天。(中国吉林网-东亚经贸新闻)[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