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21日消息据台媒报道,针对台当局“行政院诉愿会”绕过“公投审议委员会”,径自裁定“追讨国民党党产案”符合“公投法”,台湾法界权威人士指出,“公审会”负责审查人民发动的“公投案”,而“行政院诉愿会”只能就“公审会”的决定结果来审查,绝对不能替代“公审会”的角色,否则就是明显“越权”。
据报道,民进党主席游锡堃提出“追讨国民党党产案”,但在“公投审议委员会”尚未认定之前,台当局“行政院诉愿会”就罕见地径自裁定符合“公投法”规定。岛内法界权威人士昨天获悉此项讯息后,感到极度震惊,直言“很怪!这有越权的嫌疑”。
法界权威人士指出,依照“公投法”规定,“公投审议委员会”才有权审查人民发动的“公投案”,而这不是“行政院诉愿会”的权责;再者,“诉愿会”也不能够正面认定“公投案”的合法性,否则就形同是在命令“公审会”。
这位法界人士说,“公审会”与“诉愿会”是面对两个不同的对象,绝不能够混为一谈。“诉愿会”只能针对原机关的行政处分来处理,如果认为“公审会”应作为而不作为,“诉愿会”可以要求“公审会”去做、去执行,但绝不能够替代原机关做决定,否则就是越俎代庖。
至于民进党以“公审会”“拖延”为由向台当局“行政院”提出诉愿,法界人士认为这也有很大的问题,因为“公投法”第55条明文规定,全台岛性“公投案”若经“公审会”否决者,领衔提案人可在收到通知30天内提出行政救济。他表示,依照“法律”程序,民进党应该是在遭到“公审会”否决“公投案”的情况下,才能再寻求行政救济的渠道,而不是以“拖延”为由诉愿,“诉愿会”对此也不能够接受,要不然在程序上根本不符合。
但最让这位法界权威人士感到纳闷的是,台当局“行政院诉愿会”都是由法学界的知名教授组成,怎么会做出如此荒唐的决定,“连我自己都被‘诉愿会’的决定书搞胡涂了!”(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