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遭遇到一次意外车祸后,张女士不但身体受伤,还发现自己价值2000元的耳环也丢失,于是向肇事者索赔。
近日,延庆法院以张女士不能就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交充分证据为由,判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去年10月30日傍晚,张女士沿着公路遛弯时,被韩先生驾驶的小客车撞倒受伤。经过鉴定,交管部门认定韩先生负全部责任。后张女士诉至法院,声称自己当时佩戴的耳环在事故中丢失,要求韩先生赔偿耳环价款2000元。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先生虽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由于张女士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证据,故依法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