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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报业网讯11月19日,菏泽老人黄汝民在寒亭区某建筑工地里干活时不慎摔伤,后因医疗费问题与施工方和建筑商发生纠纷,陷入没人管的境地。昨日,通过记者协调,施工方和建筑商表示,将会对受伤老人负责。
据黄汝民的一位同乡介绍,老人今年63岁,菏泽曹县人,11月初,经别人介绍,他们在没有和施工队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来到寒亭区幸福路与富亭街交叉口东约300米路北一建筑工地干活。11月19日上午,黄汝民在工地脚踩梯子搬运水泥砖块时,梯子突然断裂,从近4米的空中坠下,腰部、腿部摔伤,随后被工友送往寒亭人民医院救治。11月20日上午,由于施工队和建筑公司停止为其继续垫付医疗费,黄汝民被从菏泽赶来的家人送回建筑工地。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现场时,看到黄汝民老人还躺在冰凉的工地上不敢动弹。他的一位亲人告诉记者,老人是在工地上摔伤的,承包商与施工方应该负责老人的医疗费,可是现在谁也不管,老人已经60多岁,迫于生计才来这里干活。潍坊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位项目经理说,事情发生后,公司已为黄汝民垫付了2600多元医疗费,但施工方和家人没有给出任何单据,这笔费用究竟包括哪些花销,他们并不知情,所以才不再继续垫付医疗费的。
一位姓孙的施工副队长告诉记者,施工队长因事外出,他对此事不能全权负责,要等队长回来再做决定。另外,施工队帮其垫付的医疗费,家人并没有全部用于老人治疗,而是一部分做为生活费花去。施工队只负责医疗费,不负责家人的生活费用,所以才停止垫付医疗费的。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潍坊分所的郝律师认为,尽管受伤民工和施工队没有签署劳务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因此,属于工伤范围,施工方应负责黄汝民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当天上午,采访结束后,施工方和建筑商表示,他们将继续为黄汝民老人支付医疗费。黄汝民老人的家人也表示,他们会将这笔钱全部用在老人的治疗上。(记者曾庆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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