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惠东县法院透露,杨某明等16人均为湖南籍)因聚众闹事,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该院判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5月9日,惠东县县城某塑胶厂湖南籍工人刘某某在工厂球场突然晕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确诊为猝死)。 11日上午,死者家属将此事电话告知杨某明、杨某清,两人随后纠集了戴某某等来到该厂,随后,曾某某等人也陆续来到该厂,要求厂方给予30万元人民币补偿,遭厂方拒绝并报警。
杨某明、杨某清等人见索赔不成,便殴打该厂老板,被在场民警制止后,又带头起哄,与其他被告人一起把工厂总电闸拉下,把消防喷水头拆下,用水管铁、木棒、折凳等工具把工厂办公室的玻璃门窗、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等办公设施及部分产品损毁(价值人民币17762元),迫使该厂停工。由于聚集人数众多,还造成平(山)深(圳)公路交通堵塞。
当交通民警赶赴现场维持交通秩序时,王某某、曾某某、吕某某等人以交通民警用手提电话进行拍照为由追打民警,其中被告人曾某某殴打民警后,还将民警掉在路上的手机捡起装进自己的衣袋。当日18时许,因死者家属与厂方再次协调未果,杨某清又纠集10多人冲上2楼威胁厂方人员。接着,杨某明等人见塑胶厂电动闸门关上,即动手将电动闸门砸烂,并冲进保安室殴打保安,夺取现场维持秩序民警的警械。随后,惠东县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将滋事人杨某明等16人当场抓获。随后,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对16人提起公诉。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3年,1人有期徒刑2年,3人有期徒刑1年,6人有期徒刑8个月,3人有期徒刑6个月。(赖金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