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院开审瑞奇物业公司及其董事长游绍华涉嫌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一案
43岁的游绍华是一家房产公司董事长,为了给同一套商品房找到更多“主人”,他采取私刻印章、伪造房屋预售和抵押解除手续等手段,骗取上百家单位和个人购房款、贷款共计2.94亿元;此外,游绍华还以单位名义向房交所官员行贿37万元。
昨日,游绍华在重庆市一中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该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等3人也同时过堂。
一房多卖
半年骗了上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1997年,重庆瑞奇物业有限公司(下称瑞奇公司)开发瑞奇大厦项目,但由于各种原因,该大厦一直未能竣工。2002年12月,游绍华以2000万元收购了瑞奇公司,出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接手瑞奇公司后,游绍华随即着手重新开工修建瑞奇大厦。到案发时,主体工程已完工,高38层,总建面9.1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房402套。
2002年9月至2004年5月期间,重庆铧钫商贸有限公司、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重庆天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及多名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或抵押方式,取得了瑞奇大厦部分房产,累计金额达1.37亿余元。在2004年8月至2005年2月期间,在瑞奇大厦已抵押或预售给上述公司和个人情况下,瑞奇公司采取私刻原始产权人印章、伪造房屋预售或抵押解除手续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手段,将上述房产擅自进行重复抵押或销售,骗取167个单位和个人的购房款、借款1.059亿元。
私刻印章
骗取贷款5000万
2004年7月至2005年2月期间,瑞奇公司在申请按揭贷款过程中,私刻重庆市房地产交易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印章,提供虚假的购房人身份证明,伪造商品房按揭相关资料,隐瞒房屋并未在房屋产权交易所办理预售登记的事实真相,骗取银行贷款;同时,采用私刻印章、伪造房屋预售和抵押解除手续及其他相关资料,将已抵押或预售的部分房产擅自解除抵押或预售登记后另行销售等方法,向福建兴业银行重庆市分行江北支行办理按揭,共计骗取按揭贷款5000多万元。
为了达到诈骗目的,游绍华可谓用心良苦:首先,私下找到朋友,私刻垫江信用联社、铧钫公司、天地典当行、华夏银行等多家公司和单位印章、法人专用章;随后,安排手下伪造房屋预售和房屋抵押解除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接着,指使他人冒充上述单位的受委托人员,将上述单位或个人已获取的房产擅自解除预售或抵押登记,又另行销售或抵押给重庆景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肖某等167个单位和个人。游绍华通过这种重复销售,共计骗取借款和购房款2.432亿余元。
同流合污
三手下参与做假
公诉机关指控称,游绍辉在任瑞奇公司董事长助理期间,明知瑞奇大厦部分房屋已出售,仍隐瞒事实真相,将上述房屋又卖给王某等多人,骗取个人购房款343万余元;金阳在担任瑞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明知瑞奇大厦部分房屋产权已在重庆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多次持伪造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背书登记表等资料,将这部分房产擅自解除,共计金额4947万余元;瑞奇公司员工游江按照游绍华的安排,参与办理虚假解除房屋预售、转让金额共计4535万余元。
此外,为了能够顺利在房交所擅自解除他人正常的预售或者抵押登记手续,瑞奇公司在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期间,由游绍华自己或安排游江向重庆市房交所工作人员耿斌(已判刑)行贿37万元。
瑞奇公司将上述骗取的款项,部分用于工程建设及公司日常开支,部分用于归还借款及利息。截至2005年2月28日,瑞奇公司已资不抵债。2005年三四月间,游绍华、游江、金阳、游绍辉分别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董事长认罪
“事实基本属实”
在昨天庭审中,检察机关还对瑞奇公司提起了公诉,称其行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公诉人指控,瑞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游绍华当庭表示:“事实基本属实,只是指控的部分诈骗金额有出入。”游绍华辩称,“我不是诈骗,只是通过银行、典当行及个人融资,如果再给我3000万元,我就能够把这幢烂尾楼盘活。”在被问及部分商品房为何被多达五六次重复销售时,游绍华表示:“我平时工作太忙,也不是太清楚,估计是下面工作人员搞出的事情。”记者徐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