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富余劳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孩子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留守孩子们的安全如何得到保证?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县农民刘言明强奸案,使得这一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1999年底的一天下午,凤阳县农民刘言明在自家门口遇到时年仅八岁的刘小小,看到发育的与年龄不相称的刘小小的身体凸露有致,便心生淫念,将刘小小叫至家中,关上房门,诱使刘小小躺到自己那破烂不堪的床上,自己站在地上与懵懂的刘小小发生了性行为。 事后很长时间,见刘小小没有声张,刘言明的淫心一再难以抑制。2000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放暑假在家的刘小小路过刘言明家门口,看到院子外的葡萄架上挂着成串的葡萄,便停下来摘葡萄吃。刘言明发现后小声招呼刘小小“来家玩玩”,将刘小小带至房内,以同样的方式与其发生了性行为。看到因早熟而显得玲珑剔透的刘小小不但不对自己反感和拒绝,甚至感觉还带有些渴望,刘言明暗喜真是天上掉下块金子砸到自己面前。2000年年底的一天,刘言明再次将刘小小叫至家中,仍以同样的方式与其发生了性行为。
令人可悲和意想不到的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和不断的性行为带给自己的从未体验过的感受,刘小小在稚嫩的心灵中居然对大自己33岁的刘言明出生了朦胧的爱意。双方偷偷摸摸的以恋爱相待,并写下朦胧的“情书”,其间多次发生性行为。2006年4月17日,15岁的刘小小感觉自己身体不适,便怀疑自己怀孕,来到本村卫生室检查,在被问是怎么回事时,刘小小坦称是和小连(刘言明的小名)“好的”。
案发后,刘言明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对与刘小小自1999年起发生性行为供认不讳,但在审理中辨称自己是2005年11月份才开始与刘小小发生性行为的,且双方在“恋爱”,每次均是刘小小主动,自己不构成强奸,而且在公安机关遭到了刑讯逼供。针对刘言明的狡辩,出庭支持公诉的凤阳县检察院李增传副检察长不动声色的向法庭出示了侦查人员的证词,证明在审讯过程中没有对刘言明有刑讯逼供、诱供等行为,并当庭播放了2006年4月19日对刘言明进行审讯的同步录像,录像中显示,整个审讯过程没有任何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在录像中,刘言明清楚的供述了起诉书指控的自1999年即与刘小小发生两性关系的基本事实。据此,法庭对刘言明所持的自己于2005年11月才与刘小小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的辩解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刘言明明知被害人刘小小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情节恶劣,应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言明有期徒刑十年。案件判决后,被告人刘言明没有上诉。(高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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