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1月20日电(包秀文、吴佩明)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内蒙古阿拉善盟将提高所属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
据了解,此次抚恤标准是继2004年提高标准之后的有一次调整。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根据伤残等级、残疾性质的不同抚恤标准从14560元/年到1250元/年也有所不同。例如伤残等级是一级,残疾性质是因战抚恤金是14560元/年,因公抚恤金是14040元/年,因病抚恤金是13570元/年,以此类推共分为10个等级。具体标准可到当地民政局查证。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根据地域不同补助标准不同。城镇烈属498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分别为4620元/年。农村烈属312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9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760元/年。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对于生活任有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他们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